Monday, August 17, 2009

回应面红耳赤者

面红耳赤者言:
“最后,我想忠告您一句,言论不是作秀,不能为了吸引眼球就随意地抛出一些矫情、做作甚至是故意模仿的,根本经不起推敲的话语,新闻人更是如此。否则,您就是在玷污我们的职业,您也就成了新时代的网络暴民!”

回应:
“模仿”,就像前些阵子流行得进了政协会议的“山寨”,是一个人学习一样东西从无到有的必经阶段,他只是不太成熟,所以经不起推敲也是正常的,如果他显得矫情做作,那也是其本人最不愿看到的,一个人表达自己真实的想法,最终的目的不管是seek agreement,还是要与人切磋武艺,总之一般情况下不会是为了“作秀”或者是“吸引眼球”(就算是要吸引眼球,那也肯定是希望自己同时look damn good),谁都不会随便搬来一些花哨的言论然后等着别人拿砖砸他吧。W将这些词加到小鸟的身上,也是欠考虑,用通用的大众的思维来解释事情而没有切实做一点思考。就像随便哪个人在网上一夜成名了,他做的所有事情就被冠以炒作之名。人们在这些事上不再多想了,放一个炒作就解释了一切,省了很多mental effort. 这有可能构成下意识的“模仿”,如果是那样,他就砸了自己的脚了。批判他人时如果正义和公理在手,可以不留情面,但是要谨防矫枉过正。

这一段话情感激荡,(想必现场是唾沫横飞的),“您”,“抛出”,以及“暴民”三个词感情十分强烈,可以说一点情面都没有留下。除了judgemental 以外,把这些词语放在记者的语境里,是很不妥的。因为他们在情感上有强烈的暗示意味,“暴民”这样的词就像“炮轰”一样,渲染意味十分之强。会使没有prejudgement 的受众的判断受到直接影响。这要跟advocacy journalism 区分开来。

另外,前文的批驳强大而不失冷静,就不用这一段情感的宣泄了。最理想的论战是平静的,锋利的,而不是面红耳赤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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